国家标准委《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发布

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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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指标体系》中明确指出: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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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 30%。

近年来,团体标准工作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团标发布数量急剧增加,但标准的质量良莠不齐;一些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不够正规,存在标准编写不够规范、专业人才稀缺或者想要通过团体标准牟利等情况。

因此,国家为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展,出台《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策措施,为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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