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的起草

时间:2023-03-22


对于产品标准而言,技术要求是整个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反映标准编制水平与质量、体现产品技术核心的重要章节,其内容编写是否科学、规范、合理,能否准确反映产品的技术特征,对于保证产品适用性有着直接影响。

船舶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通常作为“要求”一章来进行规定,一般包括:使用性能、理化性能、人类工效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有些还需对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进行规定。

那么船舶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需如何选择、确定、编写,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如何选择技术内容



标准中需规定技术内容的篇幅,主要是根据标准编制要达到目的的多少而定。因此,选择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内容前,应先确定该标准的编制目的。也就是说,首先要考虑保证产品可用、好用,然后要考虑保证产品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不会对人类的健康、安全造成伤害,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进而可能还要考虑满足设定的环境、与其他设备或零部件兼容或相互配合使用等等。


二、如何确定技术要求



确定好标准编制目的后,就可以系统地分析产品的各项功能,以确定该产品标准所包含的技术要求的内容并对其进行规定。

对于某一产品,无论是设备还是系统,一般都具有多项功能,在分析时应着重考虑实现产品预期目标而必备的功能,并围绕实现这些功能相关的特性进行规定。

例如,某锅炉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蒸汽动力,选择技术要求时:

——首先考虑为实现其功能而需保持的技术特性;

——对于锅炉中的关键零部件,可能还需考虑其使用要求或理化要求;

——在对船舶海上航行的工况、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可能还需要考虑锅炉的环境适应性;

——在需要对其进行操作时,可能还要考虑外观质量、操作界面、监控系统等人类工效性能要求;

——在需要保证安全运行时,可能还要考虑锅炉相关安全要求;

——在对排放环境有限制时,可能还要对排污提出要求等等。

在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用途、产品的定位来不断分析、迭代、确认,保证将满足产品必要功能所需的特性指标都包含进来,避免列入不必要的性能指标而导致资源浪费、成本提高、产品适用性降低等问题。


三、如何编写技术要求



编写原则



在编写船舶产品标准前,还应考虑两个问题:如何对已经选出的技术内容进行标准化?哪些内容可以标准化?若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则还应遵守两个原则:性能特性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

1.性能特性原则

性能特性原则是指“只要可能,产品的要求应由性能特性,而不用设计或描述特性来表述,以便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该原则主要解决“如何对已经选择出的技术内容进行标准化”的问题。而产品的性能特性,在GB/T 20001.10—2014中给出的定义是“与产品使用功能相关的物理、化学等技术性能”。

在规定产品的性能特性时,最先选用的应是直接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指标;在无法规定或找到直接指标时,也可使用间接反映产品使用性能的可靠代用指标。例如,某阀件的耐用性是其使用性能的直接指标之一,在产品标准中常用阀件所用材料的化学成分、硬度等间接指标来代替。

2.可证实性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是指“不论产品标准的目的如何,标准中应只列入那些能被证实的技术要求。”该原则主要解决“哪些内容可以标准化”的问题。也就是说,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应规定没有证实方法的要求,无论其特性多么重要,只要没有证实方法就不应写入标准中。

如果有些要求根本无需证实,则也不必在技术要求中规定。相对较短时间内无法证实的要求,也不宜在技术要求中规定。

换一种思路说,船舶产品标准中的这些技术要求,均应与该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一一对应,或在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中可以证实。


主要内容



产品中的技术要求通常需要对使用性能、理化性能、人类工效性能、环境适应性等产品性能进行规定,也可根据需要对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进行规定。

1.使用性能

使用性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产品实现预期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或主要功能。它是在使用条件下才能表现出来的性能,依产品特定的使用目的和用途来定。例如船舶防火门的阻燃性、密封性,窗的密封性、启闭性,起重机的起吊能力等等。

2.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在船舶产品中也是经常用到的性能指标,特别是船用材料标准首先考虑理化性能,其他船舶产品如管路附件、电气设备等标准也会涉及对理化性能的规定。通常规定如下性能:

——机械性能(例如刚度、强度、硬度、塑性等);

——物理性能(例如密度、热传导性、电传导性、磁性能等);

——电磁性能(例如电场强度、电感、磁感、磁导率等);

——化学性能(例如可燃性、酸性、氧化性、腐蚀性等);

——生物学性能(例如细菌总数、霉菌、微生物毒素等)。

3.人类工效性能

人类工效性能主要是从人的角度对产品的功能提出要求,满足人的生理、心理特性。它通常规定产品的外观或感官要求(例如表面缺陷、颜色、噪声等),人机界面要求(例如易操作性、易读性等)。

4.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是指产品在其寿命周期内预计经历的未来环境的全部能力。对于船舶产品而言,由于其运行环境的特殊性,其环境适应性是体现产品性能的一种重要质量特性。它通常用产品可能经历的最严格环境参数的指标来表示,例如:温度、湿度、冲击、振动、颠震、倾斜、摇摆、盐雾、霉菌等。

5.结构

当需要对产品的结构尺寸进行规定时,主要规定与产品各种物理极限条件和预计承受的应力有关的结构特点。例如,船舶管件、阀件的结构尺寸,设备、装置的接口、互换要求等。对于产品的结构尺寸有要求时,还应在标准中给出所规定产品的结构尺寸图例及对应的参数表。

6.材料

当材料对船舶产品的性能、寿命、安全等产生影响时,可对重要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或与保证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提出要求。

规定材料性能要求时,如果有现行标准,应直接引用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可以使用性能不低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没有现行标准,可使用理化性能对材料进行规定。

对于船舶产品来说,基本都是选用符合船用条件的材料,以满足海洋环境对材料的特殊要求。为了使用方便,在船舶产品标准中大多采用表格的方式对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名称、牌号、现行标准号等进行规定。

7.工艺

除特殊情况外,船舶产品标准通常不规定工艺要求。只有当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或安全要求必须限定工艺条件,甚至检验生产工艺时,才规定必需的工艺要求。


表述方式



船舶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中的条款,均由要求型条款构成。

所谓“要求型条款”,就是“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也就是各方认可时需要严格遵守或满足的准则。

1.文字形式表述

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型条款多数使用文字表述,使用助动词“应”或“不应”表示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要求。通常使用的句式为:

——“谁”在某条件(工作条件/严酷程度)下“应”符合某“特性值”,例如“×××在吊臂加载至2.2倍工作负载时,保持2 min,应无有永久变形及裂纹。”

——“谁”的某“特性”“应”符合某标准的要求,例如“×××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 151B—2013中规定的CE101和RE101的要求。”

——“谁”“应”“怎么做”/具备某特征,例如“×××应选用……牌号的材料。”“×××的冷态绝缘阻值应不低于10 MΩ。”等等。

需要注意:

在船舶产品标准中经常会出现“正常工作”“足够的强度”“适宜的温度”“良好的状态”“平整的表面”等表述,这种无法判断、无法证实的定性表述,不应写入技术要求中,而应使用定量、明确的数值进行表述。

例如“×××在2 MPa的气压下应正常工作”的表述中,对于“正常工作”的含义各方的理解有可能不同,使用时容易产生歧义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正确的表述应明确具体要求或数值,如使用“×××在2 MPa的气压下阀座密封面应无渗漏”等方式来表述。

2.表格形式表述

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型条款也可以使用表格进行表述,例如产品的结构尺寸要求、材料要求等。

当使用表格表述时,为了说明表格中的内容都是需遵守的规定,应在表格列出前的正文中,由一个要求型条款(使用助动词)明确引出该表,例如:“×××的基本性能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

3.引用标准表述

当技术要求中的要求型条款,需引用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来进行规定时,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当某个特性要求与所引用标准的内容大部分重复时,应直接引用该标准;

——当特性要求与所引用标准的内容个别重复、大部分内容不一致时,可摘录该引用标准的相关内容。

但在引用标准过程中,若直接引用了标准就不要再重复抄录所引用标准的具体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四、结束语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产品标准,其技术要求必不可少。若要编好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标准编制人员需在确定标准化对象、明确编制目标、分析功能需求上多下功夫,选择出必要的产品特性进行规定,然后再依据性能特性原则、可证实性原则来最终确定技术要求中要求型条款的内容与形式(若有必要,可含有规定过程的条款或描述条款),这样才能保证起草的船舶产品标准具有良好的适用性、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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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魏伟

编辑 | 刘凯茜


(来源:中国船舶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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