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深圳市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资助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资助标准: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资助。
龙华区:
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
1.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 10万元的资助。
2.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15万元的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5 万元的资助。
3.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万元的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 2.5万元的资助。
4. 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7.5万元的资助;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2.5万元的资助。
5. 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 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主导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万元的资助。
6.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的,该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已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以及2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资助,每个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每年获得的深圳市团体标准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
中山市
依据《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1.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
2.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
3. 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4. 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5. 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6. 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7. 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8. 每制定一项企业先进技术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
东莞市
依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2.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3. 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4. 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联盟)资助不超过5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由发布团体(联盟秘书处)进行申请。